同步錄音錄像應注意的問題(一)
針對同步錄音錄像實踐中容易被忽視或不注意的細節,歸納出同步錄音錄像應做到以下五項注意:
一、注意事前告知。訊問開始前,應明確告知犯罪嫌疑人將對訊問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告知的情況應在訊問筆錄和錄音錄像資料上反映,在可能情況下還要制作規范的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告知書并讓犯罪嫌疑人確認簽字。同時,根據高檢院要求,詢問證人進行錄音錄像須先征得證人同意,否則一般不能進行。
二、注意審錄分離。訊問人員和錄制人員應由不同人員擔任,錄制人員不插手具體案情。錄像畫面應反映至少兩名訊問人員在場。這一舉措有利于訊問人員專心于與犯罪嫌疑人訊問,保護訊問人員不被惡意投訴,保障錄音錄像效果。
三、注意錄制的全程性。全程錄音錄像應是在訊問開始后,到訊問結束時犯罪嫌疑人在筆錄上簽字捺印的整個過程,錄音錄像應是連續不間斷地進行,不能根據錄制人員個人喜好任意取舍。同時要絕對禁止訊問結束后再進行補錄。
四、注意簽名。訊問結束前,訊問人員要問清犯罪嫌疑人對此次錄音錄像有無意見,并將問話和回答內容反映在訊問筆錄和錄音錄像資料上。同時,參照搜查程序等關于程序參與者的制度設計,作為訊問程序參與者的錄制人員,應該在訊問筆錄上進行簽名,以證實錄制人員參與了訊問程序。
五、注意制作說明書。對于同步錄音錄像這一訴訟行為,應進行文字說明,以訴訟資料形式附于案卷。說明書要記錄參加訊問程序的各方人員姓名、訊問開始的時間(精確到分)、地點、結束的時間,所用錄音錄像設備的品牌型號;如果錄像有中斷,要說明中斷的事實、中斷原因、中斷時間和重新錄像時間;犯罪嫌疑人離開訊問室的原因、時間,犯罪嫌疑人對同步錄音錄像是否存在異議等情況。同時,說明書制作后,錄制人員、訊問人員、犯罪嫌疑人應在說明書上簽名,說明書應附卷備查。
作者:峰火編輯部 修訂時間:2011-05-10 點擊:次
版權所有:本文內容首發于高保真監聽頭_監控拾音器_IP網絡對講機廠家-廣州峰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請尊重作者版權,轉載請注明作者名稱和信息來源!